火災探測器試驗器檢驗方法:
a)報警和記憶功能: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使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信號及計時或打印情況。
b)二次報警: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先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另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c)故障報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電源或內部線路先處于故障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信號情況及故障部位、故障類型指示情況。
d)自檢功能:操作控制器檢查機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e)火災優先功能:在控制器處于故障報警狀態時,使任一非故障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f)消音、復位功能: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首先手動消音撤銷火災報警回路的輸入報警信號,然后復位,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g)電源轉換及指示燈功能:先將主電源切斷,備電自動投入,然后恢復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除并觀察電源切換指示燈變化情況。
消防水箱技術要求:
a)容積應符合GBJl6—87、0045—95的要求。
b)水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m。
c)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
d)水箱頂至建筑結構低點的凈距不應小于0.6m。
e)宜安裝水位指示器。
f)水壓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增壓措施。
g)應有補水措施,當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i)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進、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
j)管道穿過鋼板水箱處宜直接焊接,焊接處應做防銹處理;管道穿過樓板或墻體時,應安裝套管。
檢驗方法:測量水箱的容積、安裝標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單向閥、水箱補水及增壓設施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管道與水箱之間的連接是否有保護措施。
供水總控制閥技術要求:
a)開、關應靈活可靠,開、關狀態應有明確標志。
b)開啟狀態時應有鎖位措施。
檢驗方法:查看開、關狀態及有無鎖位措施。
壓力開關安裝技術要求: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聯接管應牢固可靠。
檢驗方法:查看壓力開關及聯接管安裝情況。
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技術要求:采用閉式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不宜超過下列規定:
a)濕式和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為800個。
b)有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500個,無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250個。
系統聯動試驗技術要求:
末端試驗裝置應設在每個分區不利點處,打開試水裝置時:
a)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與入口處一致,并無雜質。
b)試驗閥關閉,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
c)試驗閥打開,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
d)水力警鈴應準確發出報警信號。
e)壓力開關接通,消防中心顯示報警信號并啟動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準確輸出報警電信號。
g)主備泵啟動切換正常。
h)末端試水流量不應小于56L/min。
檢驗器具:通徑25mm快開試驗閥,0—0.1MPa壓力表,精度1.5級流量計。
檢驗方法:將試驗閥關閉,打開系統的末端泄水閥、使水流進入試驗管路,觀察壓力表上的壓力值,然后打開試驗閥,再觀察壓力表的壓力值,同時水力警鈴應報警,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應同時動作并啟動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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